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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凱珍 - 人事室 | 2023-02-04 | 點閱數: 22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3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017432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函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2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A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B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 1120203-函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PDF
    1) 1120203-函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A號令修正發布.PDF
  • 395087600Y0000000_0174322A00_ATTCH3.odt
    2) 395087600Y0000000_0174322A00_ATTCH3.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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