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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婉如 - 教導處 | 2021-07-14 | 點閱數: 257

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 110 年 7 月 26 日,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7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85940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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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應變手冊和敵我職別-修正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