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教育局提供教師及教保員心理諮商服務,業與在地心理諮商機構簽訂 115 年 4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並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為保障教師選擇諮商權益並平穩銜接特約機制,相關申請規定如下:請教師及教保員至 臺南市政府 EAP 員工協助及福利關懷網(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eap/index.aspx )提出申請,由教育局受理並轉介。
專業心理諮商資源,可以成為同仁的樹洞,可以是開闊新視野的契機,歡迎同仁踴躍使用。